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創造論和進化論是百多年來一直爭論不休的題目,例如最近美國【時代雜誌】刊登了強烈反對宗教的進化論者道金斯(Richard Dawkins)和基督徒科學家高聯基(Francis Collins)的對話(Biema, 2006),道金斯強調生命由上帝創造的或然率極端微少,相反進化的可能性較大。 筆者並不是神學家或者生物學家,自問沒有資格從這兩方面分析創造與進化之爭,不過,筆者對於統計學與科學哲學略有認識,於是姑且從這兩個角度進行剖析。我不知道道金斯採用那種計算或然率的方法而得出以上結論,不過,他把進化論的可靠性訴諸或然率,本身已是一個充滿爭議性的問題。 就方法論而言,到底進化論是屬於什麼性質的理論呢?這最少有三派見解:第一派認為達爾文版本進化論裏面的「物競天擇、適者生存」,是一種純粹的統計學法則,自然選擇過程發生在總體或者族群中,而不是在個別生物身上(例如 Denis Walsh, Tim Lewens, Andre, 2002);另外一派則主張「物競天擇、適者生存」應該不是統計學法則,而是發生在個體身上的因素力量(causal power)(例如 Frederic Bouchard, Alex Rosenberg, 2004);第三派說兩者都錯,「物競天擇、適者生存」既是一種統計學法則,又是一種因素力量(例如 Roberta Millstein, 2006)。這篇文章將會集中討論第一派。 統計學派進化論者提出了兩個不同的情境,第一個情況是預測一條羽毛怎樣由一米高落到地上,第二個情況是一個裝滿了一千個錢幣的箱子,在當中取出五百個字向上、五百個公向上的硬幣,那麼或然率是多少呢?在第一個情況,科學家可以用地心吸力、風速等物理學定律來作為預測和解釋,有些「因素力量」決定了這一條羽毛怎樣落下來。第二個情況則純粹是關於統計學、或然率,並沒有任何「力量」促使每個硬幣字向上或者公向上,個別硬幣怎樣被抽出來在乎所有錢幣的「總體結構」(population structure)和機遇,進化論屬於後一種理論,它所關心的是物種總體、而不是個體;而且,「隨機變異」(random drift)在進化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,隨機的現象只能夠用統計學、或然率預測。 後兩派反對前者,是因為這種解釋令進化論什麼也不能解釋,此話從何說起呢?比方說,在統計學裏面有一個現象名叫「回歸到平均數」(regression to the mean),中國諺語有云:「人無三代富。」一個家族經過兩代大富大貴之後,第三代可能會家道中落;一對高頭大馬的父母,下一代可能會身材矮小;一隊連續贏了多次比賽的籃球隊,終有一次會表現欠佳。但是,套用「回歸到平均數」可以解釋以上現象的後果前因嗎?當然沒有。「回歸到平均數」並不是一個有「力量」的「實體」,並不是當「他」看見籃球隊連嬴幾次之後便說:「為公平起見,我要制止他們繼續勝利。」要找出為什麼那球隊在某次比賽中落敗,我們需要清楚知道那次比賽的獨特狀況,例如球員是否狀態欠佳?或者改變了一貫打法?對手球隊是否太厲害?觀眾反應是否影響了球員的情緒?比賽之前是否更換了教練?但是,統計學所關心的是總體,而不是個別情況。 如果進化論是一種統計學、或然率的法則,那麼它不應該和宗教產生衝突,基督教以一個實體、一個人格神為宇宙賦予因果解釋,而訴諸統計學、或然率的進化論,只可以描述現象。 但進化論和基督教又好像不斷地產生磨擦,筆者恐怕這是由於一部份進化論者,不自覺地將統計學派進化論演變為「填補空隙的統計神」(Statistical God of the gaps)(Yu, 2006)。長久以來,「填補空隙的神」被當成是護教學的笑柄,從前科學並不能解釋東西,基督徒便抬出上帝來填補科學的空隙,但隨著科學進步,神的陣地便越縮越小。然而,進化論者可曾想過:統計學派進化論也可能成為一種填補空隙的工具呢? 舉例說,政治學家亨廷頓(Samuel Huntington, 1996)曾經提出「文明衝突論」,他認為在後冷戰時代,文化認同將會是國際社會的衝突之源。社會學家Daniel Chirot 反駁:文明衝突並不是無可避免(其實亨廷頓沒有說過人類難逃文明衝突一劫,不過這並不是本文的主旨)。Chirot 反對亨廷頓的論証是:不同族群衝突的原因在於有些社會比較現代化,有些則落後,但根據進化論的自然選擇壓力,落後的社會終歸會趕上先進國家,那時候文明衝突就會煙消雲散。簡單地說,這是一種訴諸統計學、或然率的預測,「儘管 X 現在並不平衡,但就長線和總體而言,進化過程終必會恢復平衡。」你可以將任何東西套入 X 裏面,任何東西都似乎得到解釋,但實際上這理論沒有解釋什麼。 筆者在不同學科裏面經常看到類此以上訴諸進化論的「解釋」。在基督教觀念中,倫理道德、一切美善都是出自造物主,但一些進化論者這樣認為:人類總體在漫長時間中逐漸演變,終於產生了理性的社會秩序,但為什麼人類整體會選擇秩序呢?因為理性促使人趨向有利於生存的東西。然而,不論這種進化結果的或然率有多麼大,它完全迴避了探討因素力量,彷彿無法解釋的東西,就以總體、統計學、或然率填補空隙。不過,筆者必須強調,這篇文章並不能有力地反駁進化論,一套理論是否具有高度解釋力,和他的真假對錯沒有必然關係,何況,心理學、社會學意義的進化學說,無非是進化生物學的延伸,前者與後者當然不能等同。
參考書目 Biema, D. (2006, November 13). God vs. science. Time, 48-55. Bouchard, F., & Rosenberg, A. (2004). Fitness, probability, and the principle of natural selection. British Journal for Philosophy of Science, 55, 693-712. Chirot, D. (2001). A clash of civilizations or of paradigms? Theorizing progress and social change. International Sociology, 16, 341-360. Huntington, S. (1996). The clash of civilizations: Remaking of world order. New York: Touchstone. Millstein, R. L. (2006). Natural selection as a population level causal process. British Journal for Philosophy of Science, 57, 627-653. Walsh, d., Lewens, t., & Ariew, a. (2002). The trials of life: Natural selection and random drift. Philosopher of Science, 69, 452-473. Yu, C. H. (2006).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of quantitative research methodology. Lanham, MD: University Press of America. 2006.12.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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